肇庆明珠资讯--肇庆人才招聘|肇庆楼市房地产|肇庆旅游|肇庆自由市场|肇庆交友|肇庆企业黄页|肇庆街|IT|肇庆汽车|健康|娱乐
 
 
用户名 密 码 个人 企业    
   
 
肇庆信息 企业信息 楼市频道 法律在线 人才频道 时  尚 IT资讯 时代论坛 肇庆交友
自由市场 网上商城 便民广告 健康生活 电影频道 电 视 剧 网络电视 明珠博客 团 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卖地公证
我要解答
小琳 2008/1/16 15:41:29 编号:611 问题类型:房地产
  买方给了10000元定金,到现在以经超过半年,还做了公证,叫佐他几次过户他都吾来办理,请问我有无权力没收他的定金,还有公证佐对我方有害处吗?注:定金单上无写明长时间不办理就没收定金的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作精彩回答: 如果定金单上没写明长时间不办理就没收定金,那么,你无权没收定金。“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购房者先行向出卖人交纳部分款项,待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退回或抵作房款。购房者如不履行合同(毁约,放弃要房子)就无权索回定金。开发商如不履行合同(没能交付房子),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很难笼统地说,公证是否对你方有害。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网友观点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解答
填写解答
发表前请仔细阅读条款-查看条款
解 答 人* 匿名解答
问题解答 *
 

  

明珠资讯 版权所有 © 2002-2007
服务咨询:0758-2262888转0
ICP证:粤ICP备1022245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