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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
我要解答
快乐的丑丑 2008/4/12 21:28:57 编号:1294 问题类型:房地产
  婚后我与先生购买了一套复式的房屋,在办房产证时,为了节省税款,我们按两套房屋办房产证,即一套房屋写我名字,另一套则写我先生的名字。在我离世时,我可以将我名下的房屋指定给某人继承吗?根据继承法,我先生有没有权平分房屋。还有遗嘱是不是一定要手写的?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律师郭生平作回答: 一、 关于继承问题,原则上一套房屋只有一个房产证,先不论一套房屋有两个房产证是否合法问题,就你与你先生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使各登记自己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你可以就你共有的份额指定继承人。 二、 关于遗嘱问题,遗嘱主要有以下几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其中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在以上几种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强。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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