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明珠资讯--肇庆人才招聘|肇庆楼市房地产|肇庆旅游|肇庆自由市场|肇庆交友|肇庆企业黄页|肇庆街|IT|肇庆汽车|健康|娱乐
 
 
用户名 密 码 个人 企业    
   
 
肇庆信息 企业信息 楼市频道 法律在线 人才频道 时  尚 IT资讯 时代论坛 肇庆交友
自由市场 网上商城 便民广告 健康生活 电影频道 电 视 剧 网络电视 明珠博客 团 购
法律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举案说法 > 正文
我要咨询
非经出租人同意,房屋不能转租
查看:16138  2007/9/18 9:19:40 字号【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就是说,房屋转租须具备三个条件:(1)征得出租人的同意;(2)转租须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转租的最后期限应在租赁期限内。其中征得出租人同意是前提条件,转租是对原出租人房屋的处分,只有征得出租人同意,其行为才有效。 

  房屋承租人在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权时,应当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转租房屋是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一种处分行为,而承租人对房屋没有处分权,所以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出租人的权益,其转租行为也是无效的。第三人租房前也应当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明珠资讯 版权所有 © 2002-2007
服务咨询:0758-2262888转0
ICP证:粤ICP备1022245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