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明珠资讯--肇庆人才招聘|肇庆楼市房地产|肇庆旅游|肇庆自由市场|肇庆交友|肇庆企业黄页|肇庆街|IT|肇庆汽车|健康|娱乐
 
 
用户名 密 码 个人 企业    
   
 
肇庆信息 企业信息 楼市频道 法律在线 人才频道 时  尚 IT资讯 时代论坛 肇庆交友
自由市场 网上商城 便民广告 健康生活 电影频道 电 视 剧 网络电视 明珠博客 团 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房屋赠与
我要解答
赵元珍 2008/6/4 15:05:43 编号:1379 问题类型:房地产
  请问: 目前,农村的房屋不给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到公证处又不给公证,自行签定房屋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作回答: 如果房屋赠与的对像是同村村民,则你们之间自行签定房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应当报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房屋赠与的对像是城镇居民,则你们之间签定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3,6191380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网友观点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解答
填写解答
发表前请仔细阅读条款-查看条款
解 答 人* 匿名解答
问题解答 *
 

  

明珠资讯 版权所有 © 2002-2007
服务咨询:0758-2262888转0
ICP证:粤ICP备1022245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