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特邀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作回答: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在交付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 住宅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5) 消防验收证明文件;(6) 绿化验收证明文件;(7)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8)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9)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二、关于交涉程序问题:
1、你可依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2、可以向建设局投诉;3、还可视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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