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特邀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作回答:
一、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 工作时间超过10个小时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如果偶尔超过10个小时,并非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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