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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房产证时遇到的问题
我要解答
某业主 2008/7/16 17:23:41 编号:1449 问题类型:房地产
  当我办理房产证时侯就说要补回面积的钱,我问为何到现在才说要补,其回答说当时是房地产商自己量的面积,现在通过房管局重新度量过后需要补交的费用,我想问,当时购房时的面积难道不准确?到现在才说要补交钱,那不是跟合同上说的有出入?如果是这样我可以退吗?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作回答: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3,6191380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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