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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我要解答
林小姐 2008/7/19 13:01:52 编号:1454 问题类型:婚姻继承
  我同老公结婚二年多.但现要离婚.因为房子是老公婚前购买比首期.老公仲有一间餐馆.如果我同老公离婚.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尝吗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作回答: 一、如果房屋是你老公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那么,对该房屋你无权主张权利。二、对于该餐馆,如果其经营收入作为了你们家庭主要生活来源,那么也可作为夫妻财产分割。三、如果在离婚后,你没有可供居住的房屋、且生活无着,那么,在离婚时,你老公应当给你一定经济补偿。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3,6191380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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