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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租用宿舍拆迁可否向公司提出赔偿
我要解答
租用人 2008/7/23 16:19:16 编号:1458 问题类型:房地产
  我是一间国有建筑公司的职工,2005年该公司转制为私有公司后不断拆迁名下的职工租用宿舍重建商品楼,每平方只赔偿600元左右。2007年后提出签定住房补贴款一次付款,约50平方的房只付了8千元左右,现在突然公报了一份文要三个月内要我们搬离,搬迁费只有2千元什么都没有安排。请问职工租用宿舍拆迁可否向该公司提出赔偿。因为假如按2007年的赔偿3万元(50平方*600元=30000元),现有只有1万元左右(8千住房补贴+2千搬迁费=10000万)。现在物价楼价不断升实在不合理。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作回答: 现行法规对拆迁补偿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具有所有权的业主。你们所处的情况比较特殊,现行法律师尚没对此作出规定。鉴此,如果你们与国有企业已订有补偿合同的,按补偿合同约定处理。否则,只能与国有企业进一步协商处理。按照毛主席的观点,工人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他们曾为国有企业作出了巨大奉献,在企业改制时,国有企业应该用从国家支持其改制而划拨给其的国有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来对工人给予合理的补偿,不应该使其成为没有住所的无产阶级。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3,6191380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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