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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我要解答
林生 2008/8/2 17:36:15 编号:1479 问题类型:房地产
  郭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婆结婚前她以供了一层房子。是她给的首期,而又是入她的名下。但现在要离婚了,首期需然是她给的,但后期的供房款是我们婚后每个月去付供的房款,后面的所给供房款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还有现在房子也升值了。我看不过一些案件,说婚后升值的差价也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这有可能吗/请郭律师你解答。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作回答:一、原则上讲,该房子属于你老婆婚前个人财产。二、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婚后是由夫妻双方用家庭共有收入支付的按揭款,否则,很难说后面所付供房款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3,6191380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3,6191380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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