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明珠资讯--肇庆人才招聘|肇庆楼市房地产|肇庆旅游|肇庆自由市场|肇庆交友|肇庆企业黄页|肇庆街|IT|肇庆汽车|健康|娱乐
 
 
用户名 密 码 个人 企业    
   
 
肇庆信息 企业信息 楼市频道 法律在线 人才频道 时  尚 IT资讯 时代论坛 肇庆交友
自由市场 网上商城 便民广告 健康生活 电影频道 电 视 剧 网络电视 明珠博客 团 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试用期内离职有工资吗?
我要解答
李精明 2008/9/6 10:27:17 编号:1511 问题类型:合同纠纷
  今年7.7-8.22我在国美牌坊店工作,签定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由于自身原因,我在7.31申请离职,国美在8.17才给我办离职,并要求我在9.5离职,否则一分钱工资也不能得到.而我则按照合同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国美,于8.22离开国美.并向国美交接所有东西. 请问,我真的不能拿到8月份工资吗?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作回答: 你只要提前30天通知了用人单位,并办理了交接手续,那么,用人单位应分文不少地向你支付工资。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3,6191380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网友观点
现在有1人对本文发表解答
匿名
2008/9/9 10:01:36
  是可以拿到八月份的工资
填写解答
发表前请仔细阅读条款-查看条款
解 答 人* 匿名解答
问题解答 *
 

  

明珠资讯 版权所有 © 2002-2007
服务咨询:0758-2262888转0
ICP证:粤ICP备1022245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