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明珠资讯--肇庆人才招聘|肇庆楼市房地产|肇庆旅游|肇庆自由市场|肇庆交友|肇庆企业黄页|肇庆街|IT|肇庆汽车|健康|娱乐
 
 
用户名 密 码 个人 企业    
   
 
肇庆信息 企业信息 楼市频道 法律在线 人才频道 时  尚 IT资讯 时代论坛 肇庆交友
自由市场 网上商城 便民广告 健康生活 电影频道 电 视 剧 网络电视 明珠博客 团 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为房子问题
我要解答
王丽娟 2008/9/17 11:02:03 编号:1521 问题类型:房地产
  在没有结婚情况下,男方买了房子,同时在买房合同上写了女方名字,(女方没有出钱),现在分手了,女方要求男方把房子卖了给自己一半钱,男方应给予女方房子一半钱吗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作回答: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既然该房子产权证上载有女方名字,那么,从法律上讲,男方应给予女方房子一半的钱。除非你能充分证明,购房后,房款不是女方支付的。即使如此,该房产生的利润必须分给其一半。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3,6191380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网友观点
现在有1人对本文发表解答
2008/10/11 14:26:25
  太笨了.
填写解答
发表前请仔细阅读条款-查看条款
解 答 人* 匿名解答
问题解答 *
 

  

明珠资讯 版权所有 © 2002-2007
服务咨询:0758-2262888转0
ICP证:粤ICP备1022245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