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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
我要解答
刘小姐 2008/11/5 9:53:56 编号:1573 问题类型:婚姻继承
  律师你好:我结婚一年多了,有一个女儿,因夫妻经常争吵,现想提出离婚,夫妻没有任何财产,现居住的房子也是男方的父母的,如果离婚的情况下,我怎样可以取得女儿的抚养权?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期待你的答复.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黄华文律师作回答:父母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3,6191380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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