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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到的工资要不回来怎么办?
我要解答
nkic 2008/11/10 17:13:00 编号:1576 问题类型:公司法律
  我在一间本地香港知名品牌珠宝行工作一年多,但公司一直不为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还要工作满一年后才可以帮买社保医保,最惨的是今年的十一假期连三倍工资都没有只是给了十月一日有上班的人有一天的补休同二倍的工资,之后的2日3日就只有两倍工资!现在我辞职了因为之前的假期所补的补休还有几天没用完,我问过帐房她明确的说了不会将没补完的日当工资计给我!!公司这样做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告他吗?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作回答: 一、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 只要你有充足的证据,就可要求赔偿并告他。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网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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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08/11/26 16:29:02
  你所在的单位已违反劳动法了,一、没与你签订合同;二、没帮你购买社保。按业务相关的规定,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另外,签合同后即时购买社保。(建议在网上搜一下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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