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来肇庆工作8年,并在2000年已经把户口迁至肇庆市,于2003年通过贷款首次购买住房,贷款总额为20万元,到目前为止,本人总共提取过不到1.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由于迫于银行利息过高的压力,本人于去年从亲朋好友处借钱还清供楼款,按照公积金的精神,本人应该可以每年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直至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息的总额(即提取金额不超过20万元+利息)。
1、请问这么理解有没有错误?
2、由于本人目前的住房面积太小,希望通过贷款购置第二套住房,请问是否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否再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第二套住房的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