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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这样做是违法吗?
我要解答
梁小姐 2008/12/2 16:34:46 编号:1599 问题类型:劳动工伤
  我父亲在一单位工作3年,11月30日接单位通知自12月1日起不用来上班,只获赔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从进该单位工资以来,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及买社会保险,请问,该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吗?那我父亲可以依法获得什么赔偿?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黄华文律师作回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3,6191380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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