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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赔偿多少
我要解答
匿名 2009/6/23 18:23:33 编号:1750 问题类型:合同纠纷
  您好,我是2007年8月到公司上班至2009年4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因要搬迁,而我不愿搬迁过去故而解除劳动,请问怎么赔偿?谢谢!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黄华文律师作回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0,6191383 QQ:373321531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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