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回迁房,原房子是端州房管局的房子,后端州区房管局和鼎湖房地产合作开发,我被安排回迁到鼎湖新村,该楼建成,我拿到房子后, 端州区房管局说可以办理房产证,我就交了房款,但房子迟迟不能办理房产证.几经了解,因端州区房管局未付房款给鼎湖房地产公司,所以拿不到验收报告,办不了房产证,而端州区房管局又因为鼎湖房地产公司未补偿够面积给端州区房管局,所以端州区房管局不给钱鼎湖房地产公司.法院也开过庭, 端州区房管局胜诉, 但现在鼎湖房地产公司只得个空壳公司, 端州区房管局派员去协商,但都找不到鼎湖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现在变成了无凌两可,房款交了,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房产证?现在想拿回房款先,到可以办证的时候再交,不知道可不可以,如不可以又怎么办?还有,这样的事情可以去哪里投诉?盼望可以指点一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