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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护!官商勾结!有权,有钱!就可以无视合同法
我要解答
王先生 2009/10/20 21:16:00 编号:1832 问题类型:合同纠纷
   本人,于2006年6月22日和当地镇政府商定的(厂房,土地租赁)由它下属经济发展总公司(有相关证明这公司是由镇政府出资注册的部门)和我方签订〈厂房,地租赁合同〉。当时合同双方约定有这样一条(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拆迁,征用和不可抗力。双方无条件服从)后在2008年3月18日告知我租赁的厂房,土地被它镇政府征用,要求我方无条件迁出。“其目的是为了转租给另一发展商”。 但是,对方根本没有政府征用土地相关文件,只是由它镇政府出具给它下属机构发展总公司的一个土地收回通知。发展总公司于2008年10月起诉我方。结果到一审我方败诉,于是我直接抗诉到检察院。检察院立案审查,查实这土地根本没有被征用。土地也不属于它镇政府。但检察院只是做从中调解要求我双方自行协商。至今对方也没有任何回应或赔偿。 请问有关人士,我应如何???难道现在这社会就是权钱当道了吗???还有哪个部门为我们小市民说话啊???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黄华文律师作回答:租赁合同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相关机构调解,及诉讼程序解决,若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还可申请仲裁。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0,6191383 QQ:373321531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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