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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不算工伤?
我要解答
光头 2009/12/22 19:01:13 编号:1895 问题类型:劳动工伤
   你好: 本人是在酒店工作.那天不知道怎么的在楼梯摔了,手断了,如今还在医院里,酒店老板连看也不看一眼,没一点责任一样.他说是在酒店摔的,不过不是上班时间,这不关他的事,晕.我是个打工仔.可我是这店的员工吖,虽然不是上班时间,可也差不多到时间上班了,不然我怎么会出现在酒店里呢,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事故酒店应该有责任吧?我应该怎么样交涉,用什么方法解决这事呢?我真的是自取的吗?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作精彩回答: 你的问题应从两个层次来回答: 一、构成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按照你提供的情形,你的伤害在很在程度上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活动所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二、即使构不成工伤,从侵权责任角度讲,酒店可能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运用这一条,关键要看酒店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你的伤害是不是由于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6191383,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广东开信律师事务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网友观点
现在有1人对本文发表解答
本站特邀开信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
2009/12/28 22:57:02
  一、这样是合法的。说明开发商从国土管理部门获得土地的时间早于开发商建成房地产的时间达10年之久。 二、房子永远是你的,只不过房子下面的土地有权利期限,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你所拥有的是城市土地使用权。这个权利是房地产商首先从国家那里获得,而你再购买房地产商的房子后,房产商再将这个权利转让给你的。 三、城市土地使用期限是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期满后,非住宅用地:依法办理续展手续。地上物的处理,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 而住宅用地则是在70年后自动续期。二手房一般比新房使用期限短,因为开发的早,其权利获得的也早。70年的起算期是从房地产商从国家那里获得时起算的。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6191383,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广东开信律师事务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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