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明珠资讯--肇庆人才招聘|肇庆楼市房地产|肇庆旅游|肇庆自由市场|肇庆交友|肇庆企业黄页|肇庆街|IT|肇庆汽车|健康|娱乐
 
 
用户名 密 码 个人 企业    
   
 
肇庆信息 企业信息 楼市频道 法律在线 人才频道 时  尚 IT资讯 时代论坛 肇庆交友
自由市场 网上商城 便民广告 健康生活 电影频道 电 视 剧 网络电视 明珠博客 团 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打架斗殴,朋友至死,妻、小孩小可否向法院要求伤害
我要解答
光头 2010/6/5 22:47:52 编号:2054 问题类型:损害赔偿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今年的一个夜晚在一家饭店吃宵夜。期间和另外的人产生了争吵。双方也许喝了酒,打了起来。我朋友后来抢救无效死亡。那伤害人已经刑事拘留。现在我想问的问题是朋友的妻子无业,小孩子尚小才九个月,我朋友的妻子也没工作,小孩子又小,我想问一下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伤害人赔偿抚养费什么的可以吗?再怎么错,也是死者一方受害的大。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黄华文律师作回答:刑事案件中致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0 ,13929879020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网友观点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解答
填写解答
发表前请仔细阅读条款-查看条款
解 答 人* 匿名解答
问题解答 *
 

  

明珠资讯 版权所有 © 2002-2007
服务咨询:0758-2262888转0
ICP证:粤ICP备1022245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