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明珠资讯--肇庆人才招聘|肇庆楼市房地产|肇庆旅游|肇庆自由市场|肇庆交友|肇庆企业黄页|肇庆街|IT|肇庆汽车|健康|娱乐
 
 
用户名 密 码 个人 企业    
   
 
肇庆信息 企业信息 楼市频道 法律在线 人才频道 时  尚 IT资讯 时代论坛 肇庆交友
自由市场 网上商城 便民广告 健康生活 电影频道 电 视 剧 网络电视 明珠博客 团 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我和我先生结婚前各购房屋一套,婚前女方的
我要解答
小李  2006/12/11 16:07:33 编号:272 问题类型:房地产
  我和我先生结婚前各购房屋一套,婚前女方的房屋已一次性付清房款,男方的房屋两人结婚后未能供完,请问两人离婚后,男方的房子,女方有权分取吧?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
  广东天量事务所姚冠旺律师回答:小李,若有书面的明确约定,不管为婚前或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按约定执行。若无,则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归各人所有。你先生婚前所支付的首期款及已还贷部分,应属其个人所有;婚后,不管谁供楼,都属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及增值额都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就该部分分取。 广东天量事务所姚冠旺律师 电话:13318100258
网友观点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解答
填写解答
发表前请仔细阅读条款-查看条款
解 答 人* 匿名解答
问题解答 *
 

  

明珠资讯 版权所有 © 2002-2007
服务咨询:0758-2262888转0
ICP证:粤ICP备1022245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