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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05年的5月在端州城区买了楼,
我要解答
黎生  2006/11/15 15:07:31 编号:323 问题类型:房地产
  你好:我在05年的5月在端州城区买了楼,当时合同是写着在06年的2月份交楼的,但后来发展商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都没有交楼。现在每次经过楼盆时都没有发现有工人在开工,按合同上讲的发展商应该每天以总房价的万分之一赔给户主。过了180天还交不上楼的应该按每天万分之1.5来赔偿给业主。请问这个赔偿应该是从过期交楼开始每个月陪的赔偿还是等交了楼再一次性赔偿?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郭律师:从开发商违约之日起,你有权选择在交楼之前也可以选择在交楼之后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或登录/ 地址: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联通新时空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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