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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本人在2006-11-21日与中
我要解答
张生  2006/12/22 19:07:42 编号:326 问题类型:房地产
  |张生:本人在2006-11-21日与中介业主签定一份购房合同,其中合同第七条如下:乙方(本人)于2006-11-21前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XXXX元,并定于2006-12-21前办理过户手续后即付购房款人民币XXXXX元,最后一期购房款大写人民币XXXX元,在交完税拿到回执即日付清........ 今天已是22号,但房主还没有帮我办理过户手续,房主是否违约? 中第四条如下: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或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甲方另付乙方相当定金数额的违约金,即人民币XXXX元...... 我是否可以房主双倍退还定金? 合同写明: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定金要分一半给中介,这样是否公平?我是否可以全部取到定金的双倍? 急需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 你讲的情况很不清楚.不知你是与房主、还是与中介业主签定的购房合同。按照我国现行法规要求,你应是与房主签定购房合同。若购房合同真是如你所表述,那么,内容有问题。如乙方是你本人的话,按字面约定,似乎办证的义务在你(参见你所提示的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或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如没按期办理房产证,应是你违约,你不但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而且,还要被没收定金。至于“交完税拿到回执即日付清”,更不知是交什么税、由谁交税、拿什么回执?毫无疑问,“定金要分一半给中介”是没有理由的,中介收此费超过了核定收费项目,是不合法的。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或登录/ 地址: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联通新时空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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