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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两年前我朋友全家移居香港,走前她叫
我要解答
小芳  2007/1/27 9:50:50 编号:339 问题类型:房地产
  小芳:两年前我朋友全家移居香港,走前她叫我到她家里住顺便帮她看房子(当时我在租房子住),我问她要收多少租金,她说不用了,但现在可能她经济出了问题,回来问我要回这两年的租金,当时她是口头承诺不用给租金但现在她不承认,那这两年房租我要不要给?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 如果你们之间当初订有书面租赁合同,且你朋友现在不承认当初移居香港时向你作出的有关免交租金的口头承诺, 那么,由于证据对你朋友有利,这两年房租你得给你朋友。反之,如果你们之间当初没有订立书面租赁合同,证据对你有利,你可不给租金。同时,请你参考有关租金的诉讼时效规定。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或登录/(肇庆律师网) 地址: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联通新时空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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