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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车在我居住的小区被盗,平时摩托车
我要解答
张小姐  2006/12/15 9:31:08 编号:374 问题类型:房地产
  我的摩托车在我居住的小区被盗,平时摩托车停放在固定的位置,门口有保安,每月向物业交纳15元费用,物业开出的是场地占用费的收据,请问我能向物业追讨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我当时没锁防盗锁!小区摄像头被一棵树挡住了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
  张小姐,若只是收取了15元,且约定是场地占用费,物业无责任,因双方无约定到物业负有保管义务。但,若同时有交物业管理费用,与物业公司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所内的财产安全保障负有协助义务,若物业公司不尽谨慎安全注意义务而致业主财产受到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物业公司承担的是协助义务,该赔偿责任应为次要责任。是否尽谨慎安全注意义务,应以是否履行了巡逻、车辆出入登记放行等安全防范义务来判断,若尽了义务仍不能避免车辆被盗,则物业公司无责任。广东天量律师事务所姚冠旺律师 电话:133181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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