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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4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因为未交楼所以没
我要解答
刘小姐  2006/12/22 21:18:53 编号:376 问题类型:房地产
  我04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因为未交楼所以没有房产证,后于05年6月收楼后去开发商那里以转名方式将此房卖给吴生并让他装修入住,但是还欠我4万房款未付,我们自己订了合同:如果办完过户手续后应付清余下未付房款。问题是他现在老以未拿到房产证为理由拒绝还款。实际上已经去房管局确权那所房子是他的名下了。请问律师:我们的合同有效吗?我现在该怎样要回我的钱,维护我的权益?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 未见到你所订合同的具体内容,因此,很难准确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所订合同并无规避和违反房屋转让税费的规定,且经过了开发商认可,开发商配合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所订合同应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合同约定的余款支付前提仅仅是“办完过户手续后应付清余下未付房款”(而不是办妥过户后的产权证书后付清余下未付房款),则只要你能证明房管局实际已确权那所房子已在吴生的名下,那么,你就有权通过向吴生直接索付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权益。 联系电话:2965138,或登录/ 地址: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联通新时空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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