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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姐:十年前房地产开发泛滥,我所购的两
我要解答
梁小姐  2007/1/31 14:28:54 编号:386 问题类型:房地产
  梁小姐:十年前房地产开发泛滥,我所购的两个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各二间均已交付使用但到现在都未办理房地产证,我因有急需打算转让该房屋,现买主愿意承担转让税费,我该怎么样办理有关手续?如果这几间房屋没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那么我是否在开发商那里办理更名手续即可?待以后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再由现买主交纳转让税费?急请律师帮助指点!!!!!!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郭生平律师: 按你所提供的情况判断,你所购买的楼盘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债务负担,要不然,不可能在长达十年的期限里还办不了房地产权证。在此情况下,房管部门很难替你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相应地,相关买主就会放弃向你购买上述房屋。正常情况下,一般买主是不会购买一栋权属无法确定的房子的,除非他不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如果真有买主在上述情况下仍同你发生交易,则首先须会同开发商一起办理更名手续,但如不能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或确权登记手续,则上述转让及更名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至于待以后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再由现买主交纳转让税费,那属于转让能合法实现后的安排,只要你们在买卖合同中事先作此约定,则这一安排并无问题。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或登录/(肇庆律师网) 地址: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联通新时空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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