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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我在99年底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
我要解答
梁先生梁先生  2007/2/25 11:36:56 编号:388 问题类型:房地产
  梁先生:我在99年底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房屋平面图分摊面积标明4.2平方,2000年峻工后拿到房地产权证时总面积比合同面积增加了5.93平方,增加了6.24%,而分摊面积却增加了3.84平方米,比合同面积增加了4.04%,由于是格式合同开发商在合同内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法处已钩好了按第2条条款处理:超过1%时每平方米价格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据此开发商要求我补交这些增加面积的房款,请问我能否依照国家有关房屋面积超过3%的部份不用付款的法律条例?拒绝向开发商支付超过3%面积以外的房款?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广东肇庆郭生平律师: 按照你所提供的情况,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因此,你很难拒绝向开发商支付超过3%面积以外的房款。除非,你能通过提起诉讼将上述约定作为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推翻掉。但胜算的机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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