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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先生我于2002年3月份在肇庆**房地
我要解答
赖先生  2007/3/2 13:28:01 编号:390 问题类型:房地产
  赖先生我于2002年3月份在肇庆**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的房屋面积约为78平方米、总价钱约为9万元人民币,当时预收了2200元代收费代办房产证,多还少补。直到2003年10月份左右已拿到了房产证,但代办房产证的代收费到现在仍未同我结算清楚。律师大人,请您说说有没有可能仍可追回剩余的代收费用呢?多谢!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广东肇庆郭生平律师: 不知你此前有无向开发商提出结算的事宜。如没有,你应该书面向开发商提出请求,要求开发商与你办理结算事宜。在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你是有可能追回剩余的代收费用的。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或登录/(肇庆律师网) 地址: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联通新时空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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