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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姐我的先生在06年7月借款给他朋友,
我要解答
何小姐  2007/3/17 2:53:19 编号:392 问题类型:房地产
  何小姐我的先生在06年7月借款给他朋友,现在到期,但他未还款,我知他有两处房屋是做了按偈,其中有一房子是他妻名字,我向法院起诉他,我能否取回款项,或者可否以其中之一套房子转回我们的名字继续供房?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广东肇庆郭生平律师: 在上述情况下,由于按揭房屋已经抵押给贷款银行,因此,无论房屋产权是挂于其自己名下还是他妻子名下,你提起诉讼后,至多只能申请法院查封上述房屋,但是很难通过拍卖索回你的款项。因为,贷款银行对抵押房屋具有优先受偿权,而房屋经拍卖后,往往连偿还银行贷款都不够。不过,如果你与债务人通过协商同意将其中之一套房子转回在你们名下并由你们作担保人继续供房,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不过,如果按揭银行不同意(银行同意的可能性很小)、且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商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上述作法很难行得通。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或登录/(肇庆律师网) 地址: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联通新时空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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