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十年前单位集资建房时集资购买了一套住房,五年前单位统一办了房产证(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今年个人分摊要办理划拨转出让买卖时发现整幢楼的土地被法院查封(原单位与其他单位资金纠纷引起,03年单位已申请破产,目前仍未清算),这意味着我将无期地无法办理出让(法院要有原告方提出解封方可),请问律师:法院查封集资房使用的土地是否有法可依?集资房的住户是否有被告知的权利?03年查封的时效已过,查封令是否自动取消?否则只能说法院行政不作为,却要住户承担责任,是否合理?几万元的款项纠纷拿整幢楼住户的利益作抵是否应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