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
你好!我在8月26日曾向你请教过有关房屋使用的土地因单位与其他公司经济纠纷而被法院查封的问题,并得到你的回复,谢谢!
7月份,我已向国土局递交了土地分摊的申请,按你答复的内容,查封的法律效力已自动消失,国土局应该可以为我办理土地使用证(划拨改出让)。因法院无解封,现国土局通知我取回申请。而法院说申请解封只能债权人提出,并随时可以续查封(我不知如何评价法院回避“查封的法律效力”的有效期问题?)。现倡导和谐社会,政府部门应尽力为民办实事才是呀!?请问郭律师:在肇庆这地方,能有可能按法律、按程序顺利解决这事的机会吗?(其实人们对政府的要求不高,不要为难草根阶层就行了)。
期待你的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