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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某楼盘售房处订购一房,交订金1
我要解答
李生  2007/9/5 0:15:06 编号:411 问题类型:房地产
  你好,我在某楼盘售房处订购一房,交订金10000元,按对方要求于第二天签署<<商品房认购书>>,10天后支付首期楼款,但因本人突发事情资金不足,供不起房,于第三天直接到售楼处告知售楼小姐,并且双方没有签署任何协议,请问是否可追回10000元的订金。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回答: 如果你已于第二天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因突发事情导致资金不足,供不起房,那么你不能追回10000元的订金。如果你尚未签署任何协议,那要看你订金条是怎么写的,如果订金条明显含有定购合同意思并将10000元作为认购定金的性质,那么,你也很难追回10000元的订金。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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