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回答:
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交楼时只须向你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综合验收合格证(不是报告)》,而勿需三证。如开发商交楼时向你提供了上述证书,你不能拒绝收楼。严格意义上讲,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前,应取得了住宅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消防验收证明文件;绿化验收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经营或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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