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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同我先生和平离婚,我们结婚时我们
我要解答
宜  2007/6/4 19:58:59 编号:456 问题类型:房地产
  你好,我同我先生和平离婚,我们结婚时我们一齐买左间屋,我们离婚,房子归他拥有,我由于无能力去供楼同租房,他愿意让我在离婚后两年内住在原住处,我怕他以后会反悔,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保障我的权益,我们私下订合同书,法律上有效的吗?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回答: 其实,按照有关婚姻法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不论你先生是否同意,他都有义务在离婚后两年内让你住在原住处。如果你们就此“私下订合同书”,当然有效。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地址:肇庆市前进北路10号联通新时空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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