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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四会经朋友介绍一间二手楼,该楼
我要解答
小雷  2007/6/30 10:52:23 编号:464 问题类型:房地产
  您好,我在四会经朋友介绍一间二手楼,该楼已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现在办理中,房产交易所说大概一个半月后可以办理好,我与该业主尚未签任何合同,我已交1万订金给业主,业主只开一张收据给我(收据内容:今收到***交来楼款首期订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收款人***),后来业主想反悔,想退我1.2万订金,但我不愿意,请问这张收据有没任何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回答: 仅从收款意义上讲,这张收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其内容有瑕痴。第一、它把定金写成了订金,不妥。第二,它没写明具体房号和总房款是多少,意味着业主可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将房屋任意填写、房款提高到你无法接受的地步。因此,这份收据对你不是怎么有利。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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