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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于2005年在**新城购得
我要解答
阿军  2007/6/29 12:53:09 编号:465 问题类型:房地产
  律师你好.本人于2005年在**新城购得122平方商品房一套.(供楼)现在开发商以在办房产证为理由.说重新测量过我买的房,比买时的面积大了2平方.为124平方.说要我补回5000元房款.又推说当初卖房时的测量不准确.不补5000元的话就不帮我办房产证.请问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理???当初卖房的面积都不准确的吗?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回答: 当初卖房的面积不一定绝对准确。关键是在不准确的情况下,原合同是规定如何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对其处理,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综上,你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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