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回答:
一、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从商品房交付给业主后的下一个月开始交纳。二、如管理未达其定价的使用标准(例如红外线监测、楼梯间进出门控未装好等),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讲应在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减按一定比例收费。但是这往往要求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才行。然而,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不可能与业主在合同中就此作出约定。因此,对这一问题往往各执一词,很难付诸操作。三、如发生生命或财产损害,按照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按照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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