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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加价未能得到大部份业
我要解答
陈小姐  2007/8/3 11:20:11 编号:471 问题类型:房地产
  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加价未能得到大部份业主的同意后,即时撤走,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财物安全进入窘境.在700多户业主当中,有部份业主之前交的物业管理费还没到期,请问业主是否可以就以上两个问题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起诉的?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回答: 如果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物业管理公司在加价未能得到大部份业主同意后,即时撤走,构成物业管理公司违约。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小区损失,则全体业主可请求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退回尚未到期的物业管理费。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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