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手续已办妥,按合同条款,业主收齐楼款当天为交楼之日,在交楼前需缴清一切水电煤及管理费等,但至今,业主楼款已收齐,但却不肯交所以生的物管费,导致至今未能收楼。现本人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追讨业主交清所以费用及导致我不能收楼的违约金。但办理诉讼前法院要查明被告的相关资料,但其中一被告(即前业主)是外地人,特种证件中心不能提供其资料,说要到原居住地去查,但我不可能为查其资料真的跑到外地去,请问,还有什么方法可以查到?另外,因我想先装修房子,如先代缴物业管理费,进场施工,是否视我已收楼呢?代缴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