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明珠资讯--肇庆人才招聘|肇庆楼市房地产|肇庆旅游|肇庆自由市场|肇庆交友|肇庆企业黄页|肇庆街|IT|肇庆汽车|健康|娱乐
 
 
用户名 密 码 个人 企业    
   
 
肇庆信息 企业信息 楼市频道 法律在线 人才频道 时  尚 IT资讯 时代论坛 肇庆交友
自由市场 网上商城 便民广告 健康生活 电影频道 电 视 剧 网络电视 明珠博客 团 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请问我们可以要回全部订金吗?
我要解答
小雪  2007/10/10 15:48:14 编号:490 问题类型:房地产
  你好,我和老公在10月4日在某苑交了10000元订金订了一套楼,还没签正式合约,但现在因为种中原因想退订,请问我们可以要回全部订金吗?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回答: 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这类问题的总体原则是:1、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交纳的款项名称不是叫“定金”而是叫“订金”。“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购房者先行向开发商交纳部分款项,待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退回或抵作房款。购房者如不履行合同就无权索回定金。开发商如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向开发商预付的部分购房款项。对于定金,在开发商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你无权索回。但是,对于订金,则要视《认购协议》上下文含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认购协议》对“订金”的约定明显具有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意思,那么该“订金”实质上就是定金,对此,按照上述有关定金的原理,你无权要求返还该“订金”。反之,如果《认购协议》对“订金”的约定不具有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意思,那么你可能有机会以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开发商返还该“订金”或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判决返还该“订金”。至于你是否拿得回来该订金,这要看你与开发商交涉的结果或你诉诸诉讼后法院对你提交证据的认定结果。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网友观点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解答
填写解答
发表前请仔细阅读条款-查看条款
解 答 人* 匿名解答
问题解答 *
 

  

明珠资讯 版权所有 © 2002-2007
服务咨询:0758-2262888转0
ICP证:粤ICP备1022245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