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回答:
你问的很好。严格意义上讲,即使产权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但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时,均应有夫妻二人共同签字,方才有效。肇庆房管局在2006年1月1日前,实行的就是此做法,即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相关签字手续。但是自2006年1月1日后,肇庆房管局对肇庆市端州、鼎湖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包括转让、抵押),只需由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属人提出申请即可办理相关手续。这就意味着,如果产权证上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只要有丈夫一人签字,你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上述肇庆房管局的作法实际上间接确认了丈夫一人(被登记的产权人)签字的法律效力,并使你的权利得到了保障。不过保险起见,最好是要夫妻二人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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