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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予房屋
我要解答
阿忍  2007/10/30 12:11:57 编号:519 问题类型:房地产
  你好!我想问的问题是:我先生想将他名下的房改房(婚前)赠送给我妈妈,双方如果只是到公证处作公证,而不去转名,这样我妈妈是否可以拥有这房屋,具有法律作用吗?如果要转名,是否按房屋买卖手续办理,所需的税款是否可以豁免?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作精彩回答: 一、双方如果只是到公证处作公证,而不去转名,赔与合同有效,但是,从所有权上讲,你妈妈并不拥有这套房屋。二、如果要转名,必须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契税(由财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格计征契税,税率为3%)、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档案费、转移登记费、公证费以及出具房地产评估书的评估费。如果赠与房产是国有划拨土地性质,则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是房改房,则还需要交纳房改房转让增值费,按增值部分的20%计收。此外,对于营业税,赠与双方必需持《房地产赠与公证书》及 《房地产权证》等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分局提出免税申请。咨询仅限一次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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