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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问题
我要解答
周先生  2007/10/30 21:08:59 编号:520 问题类型:房地产
  律师您好:房屋买卖中,如果交易完成,并已经办妥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已经取得房产证(即房屋的产权已经归买方),后来发现原业主在交易前曾私下以该房产作凭据与他人发生过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产权纠纷。请问,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到新产权所有人的权利?而上述债权债务及产权纠纷应由谁负责?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回答: 你讲的“以该房产作凭据与他人发生过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产权纠纷”,不甚明确,估计是抵押担保纠纷。既然该房产已经在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说明原业主原用该房产所作的抵押担保,未曾办抵押登记手续。如若是这样,则上述抵押担保不会在实质上影响到新产权所有人的权利。至于上述债权债务及产权纠纷,当然应由原业主负责。咨询仅限一次。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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