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拖欠一部分员工工资不发,却继续经营.. 请问可以追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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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也可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二、对于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咨询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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