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回答:
一、关于交付问题:
1、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标准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包括: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B、《住宅使用说明书》;C、《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地产开发经营或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书》);D、面积实测表;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如开发商交房时达不到上述要求, 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楼。2、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购房者不要轻易受楼甚至擅自入住。3、从你讲述的情况来看,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只是有瑕疵,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对此,你可作如下选择:A、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B、接受交付,在交付单中记明瑕疵项目,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瑕疵部分所致损失或对瑕疵项目予以更改。
二、关于逾期交房问题:
1、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2、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3、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则应按合同约定。对使用按揭贷款的购房者,计算违约金时的房价款是整个房屋的价款总额。有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既约定有定金又约定有违约金,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权利。 如果双方在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上没有约定时,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关于交涉程序问题:
1、你可依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2、可以向建设局投诉;3、还可视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咨询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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