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明珠资讯--肇庆人才招聘|肇庆楼市房地产|肇庆旅游|肇庆自由市场|肇庆交友|肇庆企业黄页|肇庆街|IT|肇庆汽车|健康|娱乐
 
 
用户名 密 码 个人 企业    
   
 
肇庆信息 企业信息 楼市频道 法律在线 人才频道 时  尚 IT资讯 时代论坛 肇庆交友
自由市场 网上商城 便民广告 健康生活 电影频道 电 视 剧 网络电视 明珠博客 团 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请教这样的一个法律问题
我要解答
huangweizhou  2007/12/17 14:34:31 编号:570 问题类型:公司法律
  我开办了一间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证照已经办理齐全,并且正常开业。 大家都知道,每个公司都会在银行开立一个帐户,用于公司资金存取等业务。 同样,我公司也在银行开立了一个帐户。 但是,自从我们公司第一笔营业额进入公司帐户开始,我们在运用资金时,银行方面告知我们只能每次提取每笔入帐资金的“百分之三十”“现金”,其余的只能通过转帐方式提取。 他们的依据是:执行《反洗钱法》 但是,我觉得银行方面的依据不足。 首先:我们公司是商品零售批发性质的,运作是只能现金采购货物,客户也不接受我们的转帐给付。这样我们就必须提取足够的现金才能采购,才能运转。 其次:我们公司本身的运转也需要大笔的现金,比如员工工资发放,税款缴纳,营业地资金等等,这些用途也是不能用转帐方式办理的。 再次:公司盈利部分将作为股东投资利益要予以分配,分配股东利益是也不能通过转帐方式啊 说明:转帐只能单位对单位,单位对个人不能办理。(是常识问题) 银行这样的一个规定,严重阻碍公司的正常运转,而且依据不足 请问各位,我公司将如何主张权利。 (已向银行有关部门投诉过,答复是:上级这样规定,没办法)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作精彩回答: 一、你讲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表面上看,似乎银行限制现金取款数量是有道理的。其实,所谓“执行《反洗钱法》”,纯系一种借口和晃子,真实的内幕是银行想通过此手段增加和保有一定数量的存款。《反洗钱法》并没规定现金取款限额。现有的金融法规只是规定单位提取限额以上的现金应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完税凭证等证明材料,并没限制每次只能提取每笔入帐资金的“百分之三十”的“现金”,其余的只能通过转帐方式提取。二、建议你向消委会或银监会、人民银行投诉。三、如果有关部门答复“上级有这样的规定”,你应该要其出示这样的规定。否则,就是糊弄你。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网友观点
现在有1人对本文发表解答
路人
2007/12/22 10:11:44
  银行就是无赖!
填写解答
发表前请仔细阅读条款-查看条款
解 答 人* 匿名解答
问题解答 *
 

  

明珠资讯 版权所有 © 2002-2007
服务咨询:0758-2262888转0
ICP证:粤ICP备1022245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