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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手续
我要解答
李女士 2007/12/21 10:14:01 编号:578 问题类型:房地产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我买了个二手房 当时买时有卖方更改产权(签有协议),现在卖方迟迟没有给办理,说过户需要相关的费用,我需要出过户费吗?又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大律师郭生平回答: 一、您讲的情况很不清晰。如果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约定过户费由谁承担或双方分担,那么,只能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承担的费用。 二、按相关规定,二手房交易,视情况可能要交纳如下税费:卖方:1、印花税0.05%、3、个人所得税1% 4、营业税5.55%(未满五年)、 5、土地增值税0.5%(普通住宅免征) 6、交易手续费3元至6元/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每平米3元,存量住房或非住宅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 50%)。买方:1、契税1%(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0.05%;3、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4、评估费 房价×5% 房产登记费 80元 测绘费 80元(50平方米以上120元;100平方米以上160元)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 三、尽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一份补充合同。协商不成,只得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网友观点
现在有1人对本文发表解答
李女士
2007/12/26 9:48:10
  您好!我在作以补充,当时买房时,我门留有少额余款,也签有协议 由卖方更改完产权后付清余款,由于我门留的余款少,他就迟迟不给办理过户,当时签的协议是由卖方负责更改产权,现在他说办理过户需要过户个费,意思让我出一半的钱来办理,我该出过户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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