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的售楼先生,介绍我购买一套他客户(一位女士)的商品房,楼盘是2006年落成,这位购买商品房的女士已与售楼先生的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农村信用社房屋贷款按揭,供楼一年零三个月,当前该女士与我接洽时,告诉我商品房还未有确权,所以只需在房地产开发商那里缴交手续费后办理转名手续即可把商品房购买合同和房产证的名字变更为我本人的名字,但是前提是因为她没钱,要我帮她提前还贷后,赎权后才可转名。
我的问题是:
1、她的商品房还未确权,是不是就是还没有房产证啊??概念是一致的吗??
2、卖房的女士所说的手续过程是否正确呢??
3、我本人帮她提前还贷风险系数是否很大??有没有什么保障措施??
4、怎样可以查到她的房子是否确权??
5、提前还贷后的赎权其实是赎什么权呢??